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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約一個月前,
台灣任天堂代理商董事長在螢光幕前曝光率大增,
今週刊也提他寫了專欄,
從超級經銷商到獨家代理...文中提到,

處理盜版問題而遭黑道恐嚇...
九二年,警方破獲一間專門盜版任天堂新型遊戲機「超級任天堂」的工廠,曾愛玉卻因此承受極大壓力,因為對方透過黑道以及各種管道向她施壓,要求停止查緝工作,否則將會對她不利。但曾愛玉不但不理會,反而更積極地與警方合作,「別以為我是女人,就好欺負」。


曾愛玉的強勢作為還不僅於此,前一陣子台北地下街某家大型電玩經銷商,因販賣水貨被她得知後,不但率律師與警察到現場拍照存證,甚至動手扯下一台電視,還不慎砸壞了展示櫃,讓店家當天幾乎無法做生意,業界戲稱為「砸店事件」,可見超級阿嬤是不好惹的。



其實真多人都曾經在巴哈姆特的討論區上,
看到被該代理商恐嚇說不出貨的事情,
真是一報還一報,
被恐嚇然後恐嚇別人。

在光華商場已設立二十年的「超人電玩」張老闆表示,曾愛玉在業界是出了名的強勢,一切都要照她所訂的規則走,否則以後很難拿到貨,「不過,除非是真的惹她生氣,否則曾愛玉平常人還不錯啦。」他說。

「黑」人電玩的老闆也可以證明這件事情。
其實大家都知道這家電玩店都賣得比較貴,
但是一般的週刊雜誌記者都還是會採訪他們,
真不知道這些寫專欄的記者,
是不是真的有在玩電動,或者是關心一下遊戲的市場。



不過代理商的確可以限制水貨的販賣,
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故台灣代理商若是取得日本原廠在台灣地區的專屬授權,就可以依著作權法第87條主張禁止水貨進口及銷售。


雖然說開門做生意就是為了賺錢,
但是小弟我從來沒看過任天堂的台灣代理商,
在台灣打過什麼廣告,
只是有聽說過,
薩爾達風之動的特典薩爾達時之笛拆開來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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